市各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企业:
为鼓励涉旅企业积极加入旅游标准化创建队伍,扩大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覆盖面,提高我市涉旅企业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旅游标准化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涉旅企业向标准化、个性化、特色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第十一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7—2024年7月17日
二、申报对象
全市旅游饭店、民宿、旅行社、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航空公司、旅游文体娱乐场所、旅游购物场所以及其他旅游和文化体育场所 (馆)等。
三、示范单位评估和复核流程
(一)标准化试点期培育阶段
企业申报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经我局审核通过后,由我局委派标准化专家指导企业实施标准化创建工作,培育期1年半。
(二)标准化试点验评估阶段
申报企业依据专家指导意见实施本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我局于企业创标中期(创标1年期)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创标工作进行过程管理控和督导检查,并依照《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考评标准》(详见附件)进行中期考评,经专家组考评分数达 800 分,被评定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
(三)标准化试点验收阶段
试点单位创标期满1年半,我局组织专家组,依照《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考评标准》(详见附件)进行终期考评,经专家组考评分数在 800 分以上,被评定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企业。
(四)标准化示范单位持续改进阶段
获评示范单位满 2 年以上,依照《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考评标准》进行复核,经专家组考评分数在 850分以上的企业通过复核,标准化示范单位持续有效。
四、标准化奖励机制
(一)首次被评定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企业。考评分数在900分(含)以上的,每家一次奖励10万元;800分(含)至900 分的企业,每家一次奖励8万元。
(二)获评“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并通过每两年开展一次复核的企业。专家组考评分数在900分(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一次奖励6万元;850分(含)至900分的企业每家一次奖励4万元。
(三)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奖励给创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考察、学习、技术研发等工作。
五、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涉旅企业;
(二)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及经营场所(租赁办公,租赁合同至少2年以上),有相应完备的配套设施设备;
(三)具有与本企业相适应的专职人才管理团队,有经费和人员支持标准化创建工作;
(四)有安全及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监管队伍、管理制度,企业两年内或开业以来没有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
(五)企业诚信守法,在社会及同行企业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六)企业自愿运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基础、管理、服务和岗位工作等企业标准体系。
六、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审核流程
申报→培训→前期指导→建立企标→中期督导→试点评估验收→终期督导→终期验收
(一)填报《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申报表》。
(二)积极参加我市举办的旅游标准化业务培训。
(三)标准化专家现场指导。
(四)申报单位建立或完善适合本单位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为期三个月)
(五)标准化专家现场中期督导检查。
(六)申请试点验收。
(七)标准化专家现场评估,检查和指导标准化创建情况。
(八)确定为试点单位,并期满一年半后,申请试点验收。
(九)标准化专家进行终期督导并组织示范单位评估验收。
七、其他事项
(一)请申报单位安排一名标准化内审员负责对接标准化创建工作,并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标准化专题培训,培育我市旅游标准化专员。
(二)为确保各单位创标质量,创标期间将分别安排1次专家现场指导和中期督导检查,各单位也可结合自身需要邀请专家上门指导,专家指导费用由单位承担。
(三)创标单位试点期满,可申请终期验收。首次验收专家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若创标单位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的,专家费用由创标单位承担。
(四)请于7月17日前填写好 《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申报表》(盖章),电子件以PDF的形式报送到我局指定工作邮箱:2632306920@qq.com。联系电话:0898-66106308, 联系人:谢丽虹、黄晨欢。
(五)请申报创标的单位加入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微信群(请添加工作人员微信号18689617652,以便邀请进群),同时加入工作QQ群:613485239,获取文件信息。
附件1.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申报表
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考评标准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