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10日起施行
原标题: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10日起施行 以牟利为目的代购依法依规处理
记者今天从海口海关获悉,海关总署对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明确对以牟利为目的从事代购等行为实施相应处罚。
《监管办法》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离岛免税商店存在将免税品销售给规定范围以外对象,超出规定的品种或者规定的限量、限额销售免税品,出租、出让、转让免税商店经营权等行为,海关将责令整改,并可给予警告。
对于在一个公历年度内被海关警告超过3次的,海关可暂停其从事离岛免税经营业务,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情节严重的,海关可以撤销离岛免税商店注册登记。同时,离岛免税商店还应当按照进口货物补缴相应税款。
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自7月1日起,海南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提高至10万元,不限次数,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
《办法》自7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