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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2017年度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复核检查的通知

海口市2017年度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管理,验收各单位在示范期间创建旅游标准化的工作实效,巩固提升我市旅游标准化工作成果,充分发挥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根据《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8月1日-9月30日对我市2017年度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进行复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查暗访及复核时间:
  (一)明查暗访时间:2019年5月-7月
  (二)复核时间:2019年8月-9月
  二、复核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
  (一)考核组主持召开首次会议,考核组组长介绍考核组成员、评估程序及有关复核事项;考核组听取被复核单位就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期间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情况汇报(PPT),被复核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
  (二)考核组将分成资料考核组和现场考核组,对照《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考评标准》逐条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内容包括:
  1、资料考核组复核检查的内容:
  (1)单位制发的标准化工作文件,包括本单位的旅游标准化工作方案、标准化监督管理制度、标准化奖惩制度等;
  (2)标准化相关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及会议相片(不少于10次会议);
  (3)标准化相关培训签到表、培训计划及培训相片(不少于20次专项培训);
  (4)标准化相关制度及落实情况(包括标准化监督制度、标准化考核制度和标准化奖励制度等落实情况);
  (5)标准化工作简报(一般每月1期,2年总期数不少于16期);
  (6)标准化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分别有2018年度、2019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7)标准化工作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分别有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费预算和经费使用说明);
  (8)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基础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及岗位工作标准体系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9)游客满意度情况(分别从发放的游客问卷调查、网络评价或专业满意度测评报告中体现);
  (10)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提供2018年度和2019年度游客接待量、企业利润表以及社会贡献事例等)。
  2、现场考核组复核检查的内容:
  (1)实地查看本单位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情况,旅游导向系统建设情况,对客服务场所、办公环境建设规范管理及卫生保洁情况,员工的精神风貌以及标准化宣传情况等;
  (2)通过笔试了解员工对旅游标准化知识掌握情况,考核组从被复核单位花名册中随机指点6-10名员工(集中到会议室)进行考试,同时完成《海口市旅游标准化满意度调查问卷》(现场发放试卷和问卷);
  (3)随机抽查面试被复核单位一线员工处理旅游投诉、旅游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服务操作规范的情况;
  (三)考核组主持召开末次会议,考核组组长对复核情况进行反馈,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被复核单位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三、复核结果的处理
  (一)对复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对通过复核的单位将按照《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继续授予“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称号。
  (三)对没有通过复核的单位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取消其示范单位命名并摘牌。
  四、复核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有责任担当意识,充分认识此次复核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对本单位贯彻实施旅游标准化情况进行一次查摆,建立整改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复核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对标准化评估复核工作有动员布置,有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有查找问题记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的文字及照片等资料存档。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示范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照《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考评标准》逐一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确保每项标准落实到位。
  五、其他事项
  (一)及时提交申报表。各单位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填写好《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复核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纸质版到市旅标办,未在规定时限内递交《申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工作。
  (二)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牌匾及证书由市旅标委统一制作、核发。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牌匾应置于办公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
  (三)在上一年度未通过复核验收的示范单位,今年可以继续申报参评复核验收。

  附件:1.海口市2017年度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
     2.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复核申报表


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来源: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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