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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九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旅标委各成员单位,全市各涉旅企业协会、涉旅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创标成果,扩大旅游标准化覆盖范围,提升旅游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旅游环境,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及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第九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旅游饭店(含度假村)、社会旅馆、民宿、旅行社、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交通集散点、旅游航空公司、旅游车船运输公司、旅游文体娱乐场所、养生旅游场所、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购物场所、旅游夜市经营场所以及其他旅游和文化体育场所(馆)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涉旅企业;
  (二)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及经营场所,有相应完备的配套设施设备;
  (三)具有与本企业相适应的人才管理团队,有经费和人员支持标准化创建工作;
  (四)有安全及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监管队伍、管理制度,企业两年内或开业以来没有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
  (五)企业诚信守法,在社会及同行企业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六)企业自愿运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基础、管理、服务和岗位工作等企业标准体系。
  三、申报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15日止。
  (二)提交的材料要求
  申报旅游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应向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申报表》;
  2、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以及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民政府、市旅标委各成员单位和全市各涉旅企业协会要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市旅标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督促和指导所管行业基础较好、管理规范以及品牌、口碑或经济效益好的涉旅企业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三)全市各涉旅企业协会要结合行业特点,督促和指导本行业基础较好、管理规范以及品牌、口碑或经济效益好的涉旅企业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四)各涉旅企业可直接向市旅标委提交试点申报相关材料。

  附件: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申报表
    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南楼3039室  联系人:梁倩敏、符倩倩  联系电话:68725376;邮箱:hkslbb@qq.com)


 
来源: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委员会
作者: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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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主办单位:海口阳光旅游信息与文化传播中心
电话:0898-68723592
琼ICP备19003582号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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