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施行
原标题:《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施行 为海南特色非遗保护传承提供法律保障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日讯,7月1日上午,《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南省博物馆举行。
据介绍,《规定》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弥补上位法仅规定国家级、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空白,建立了海南市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明确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属性、特点以及存续状况,实行分类保护,如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应当采取优先安排保护经费等措施,实行抢救性保护;对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可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或者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等。《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海南特色、适宜普及推广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体育等代表性项目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建立完善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非遗馆、博物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传承体验设施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