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网
  • 微信
  • 专题
 
 
 
乡村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少于3平方公里

  原标题:我省乡村旅游度假区有了评定标准 乡村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少于3平方公里

  本报8月13日讯,近日,《海南省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试行)》及其评分细则印发,对我省乡村旅游度假区的定义、基本要求、评定内容、评分细则等作出了规定。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提出,“优化准入环境开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新发展试点”。省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委托海南省旅游发展研究会组织专家工作组负责调研和编制《海南省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及《海南省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分细则》工作。

  评定标准提出,乡村旅游度假区必备条件包括以村域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乡村空间为载体,空间边界明确,面积不少于3平方公里;具备良好的度假旅游资源;具有统筹管理机构与有效运作模式;制定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能够提供较高质量的度假产品与服务;具有保障农民稳定增收的发展模式;旅游和相关项目用地与建设行为合法合规等。

  评定标准从度假资源与环境、度假产品与业态、旅游公共服务、运营管理、市场结构与影响、综合效益等6个方面,采取分项检查评分后计算总分的方法对我省乡村旅游度假区进行评定。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人指出,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开展我省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制定和印发《海南省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试行)》及其评分细则,是推动海南自贸港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形成多方面合力推进创建乡村旅游度假区并根据岛屿型地区特点与外来投资者合作,是发展海南乡村度假助力乡村振兴的发力点。

 
时间:2023/8/14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祝勇
返回上一页
 
 
指导单位: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主办单位:海口阳光旅游信息与文化传播中心
电话:0898-68723592
琼ICP备19003582号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334号
指导单位: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主办单位:海口阳光旅游信息与文化传播中心
电话:0898-68723592
琼ICP备19003582号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