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今天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联合省旅文厅、省财政厅、省资规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第二批海南省传统村落申报工作。申报对象可为行政村(居、社区),也可为现存比较完整,具有重要保护价值、村落户数不少于20户、相对独立的自然村。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保存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申报村庄应符合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村落格局肌理保存较完整、传统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良好、村落活态保护基础好等条件。
根据要求,各市县要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摸清传统村落家底。每个市县至少推荐1—2个村落,于8月30日前正式报送省住建厅。
省住建厅将会同省旅文厅、省财政厅、省资规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海南省传统村落认定办法(暂行)》对申报村落进行评选认定。对专家审查评价推荐的传统村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第二批海南省传统村落名录并公布。